北京华亚艺术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申请协议
2019-03-20
北京华亚艺术基金会志愿者申请协议
甲方:北京华亚艺术基金会
电话:010-6851565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丙11号
网址:www.hy-foundation.com
乙方姓名:
监护人:
(未满18周岁志愿者需监护人签字)
性别:
年龄:
电话:
监护人电话:
邮箱:
住址:
甲方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乙方作为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乙方自愿作为志愿者,为甲方提供无报酬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保障双方目标顺利实现和达成,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在自愿、平等、诚信、合法原则下,达成以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服务条件
乙方承诺具备以下志愿者服务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满18周岁的志愿者经监护人同意或在监护人带领下服务。
(2)具备相关的服务技能(区别不同的志愿者类型而定),并自愿参加志愿服务;
2、服务内容
2.1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乙方现自愿申请作为甲方的志愿者,无偿为甲方提供志愿服务;甲方经审核确认乙方符合从事志愿服务条件,同意接受乙方申请。现结合甲方自身现实需求及乙方申请、自身专长及服务能力等服务条件,确认以下内容:
(1)服从项目管理组的安排,自觉到指定的服务地点提供志愿者服务;
(2)秉承自愿、负责的精神,确保及时、高效、优质的完成志愿服务;
2.2具体的服务内容,依据志愿者所掌握技能而定。
3、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场志愿服务工作时间依据活动情况而定。
4、服务地点:北京。
4.1甲方要求的、出于执行公益的活动场所。乙方自愿遵循甲方活动场所作为自己的服务地点。
5、甲方权利与义务:
5.1权利:
(1)有权按照自身需求和选用标准对乙方资质、服务能力及是否适合在甲方从事志愿服务活动进行遴选和考查;
(2)有权就志愿服务要求乙方提供真实的身份资料、证件及学历、专长等资以证明其服务能力和水平的个人信息文件和证书;
(3)有权按照志愿服务的内容和乙方的相关能力,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调配和管理;
(4)有权根据乙方的服务情况,对其服务进行评估。如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能力、服务测试未能达标者予以劝退终止志愿服务;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甲方声誉,已明显不适合作为甲方志愿者时对其予以除名;
5.2义务:
(1)有义务应乙方要求对其作为志愿者进行登记,并向乙方告知与志愿服务内容相关的背景、目标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可能的风险;
(2)有义务在本协议约定的志愿服务范围内为乙方从事志愿服务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
(3)有义务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并及时协助乙方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客观困难;
(4) 有义务为乙方安排工作用餐;
6、乙方权利和义务
6.1权利:
(1)有权得知与志愿服务内容相关的背景、目标等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及从事志愿服务活动可能的风险;
(2)有权要求作为志愿者在甲方登记;
(3)有权要求参加甲方基于志愿服务所进行的必要教育和培训;
(4)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安全保障,并可请求协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5)有权就志愿服务工作对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6.2义务:
(1) 有责任配合甲方就志愿服务进行的资格审查和能力检测;按甲方要求进行登记;
(2)有责任遵照协议约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和规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甲方提供专业、合格的志愿服务,而无报酬要求和任何营利性目的,不以志愿者的身份或者志愿服务的名义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有责任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遵从甲方基于志愿服务和活动而进行的统一管理、安排(如乙方用餐安排)和部署,未遵守甲方统一安排的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发生的任何事件均由乙方及其监护人承担后果;
(4)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参加甲方提供的相关教育、培训及活动,并达到甲方服务要求;
(5)有责任诚信对待其所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在服务期内连续不间断地完成承诺的志愿服务工作;
(6)有责任在志愿活动中不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自觉维护甲方志愿者身份及所从事的志愿服务活动对外的声誉,不做任何与此相悖的事情。
7、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8、协议文本及效力:
8.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之日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满时失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监护人:
日期: 日期: